- 电信局的建议用户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不是限定购买,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 电信局对购买指定商店的电话的用户减收手续费是正常的促销手段,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 如果该商店销售的电话机价格不比其他商家高,质量合格,那么电信局的行为就不是不正当竞争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中并不要采用户是否受到损害,如果其他经营者受到损害,又满足其他条件就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此案中电信局的行为属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
与题干“指定”有不同,不知 A,对不对?如果是建议,应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