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六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 民法 » #8368 题目内容及评论
8368#
关于债权人的代位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其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 债权人须以自己名义行使代位权
  • 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就因此所得到的利益,代位权人有权代先受偿
  
本题有 35 条评论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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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粮食与精神 发表于 2016-5-18 21:23
我也是这么想的,这题老错?

答案是对的。但解析D部分是错的。为直接受偿,不需要转交给债务人。
34 # 法鑫的信仰 发表于 2016-3-24 13:12
撤销是债务人受益
代位是自己受益
33 # 而东且西 发表于 2015-6-7 16:49
解析关于D项的说法依据是老的《担保法》,自《物权法》颁布后,该法条废止
32 # niuchengwen 发表于 2015-1-17 20:53
解析错误
31 # kindsir 发表于 2014-8-15 16:17
我也是这么想的,这题老错?
tobyshang 2013-7-2 15:49
答案是对的。但解析D部分是错的。为直接受偿,不需要转交给债务人。
30 # dgsuwei 发表于 2014-7-30 19:57
擦,D项是直接受偿而不是优先受偿……
我还在琢磨C项不严谨呢……
29 # 媛少 发表于 2014-7-20 22:16
诉讼费用不是必要费用吗?C选项有瑕疵
28 # 九天妖皇 发表于 2014-5-28 22:59
债权人行使的代位权后,所得财产应该直接受偿,而不是优先受偿
27 # linzhi21 发表于 2014-5-27 20:11
答案是对的。但解析D部分是错的。为直接受偿,不需要转交给债务人。
26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3-11 17:21
D:直接受偿,而不是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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