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六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 民法 » #8393 题目内容及评论
8393#
王某过生日,其男友张某遂向某花店订了一束玫瑰花,要求花店于3月1日直接将花送到王某的住处,交给王某,张某也交付了价款。3月1日由于花店的过失,花店未能将约定的一束玫瑰花送给王某。就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张某可以向花店主张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王某作为利益第三人也有权要求花店承担违约责任?
  • 花店应当向张某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向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 对花店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张某和王某是连带债权人?
  
本题有 3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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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orlane 发表于 2011-7-31 20:50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64条
2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1-7-4 08:26
合同法64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1 # 若淡妆 发表于 2011-3-13 19:54
一不小心 看错了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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