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六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 民法 » #8395 题目内容及评论
8395#
甲于1997年8月8日欠乙8000元,声明是装修房子急需,而最近生意又不太好导致手头无现金。房子装修后不久甲生意也日益兴隆;1997年10月5日乙遂向甲索要欠款,甲以未约定还款时间且手头尚缺钱为由推托,乙于1999年9月5日再次向甲索要,甲很不情愿还给乙钱。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乙之间债务尚未到期
  • 乙最后得到这8000元构成不当得利
  • 甲、乙之间债务于乙向甲索要时到期
  • 甲与乙的债务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本题有 3 条评论
参考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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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审计部)法务 发表于 2015-11-12 15:54
甲与乙的债务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这里说的超过诉讼时效是指什么呢?按今天的日子还是99年9月?
2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5-22 06:44
民法通则》第88条第2款第2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如果答案所言,那么履行期限和债务到期的时间点可能不一致。履行期限自必要准备时间届满开始计算。而债务到期是债权人主张之日开始计算。
1 # qiyizhou 发表于 2009-7-5 16:56
总是重复题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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