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六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 民法 » #8424 题目内容及评论
8424#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上述权利?
  • 债务人住所变更,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 保证人放弃债务人对债务的抗辩权的
  • 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上述规定权利的
  
本题有 12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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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森林鸟 发表于 2015-3-25 18:54
司考真题中真的会有这样的招数吗?出题人也太没有法律意思了!一句话法不禁止者不违法,选项也一样。只要是没错的都应该选。
11 # 九天妖皇 发表于 2014-6-10 14:35
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10 # 我的鱼 发表于 2013-5-16 20:41
人财两空的,破产的,书面放弃的
9 # 云中英 发表于 2012-9-7 21:22
有D就不选C,这是出题人的老招数!
8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5-21 06:53
主合同的抗辩权属于当事人。先诉抗辩权属于一般保证人,而不属于债务人。故保证人所放弃的应当是三种合同抗辩权。而不是先诉抗辩权。
7 # ministrel 发表于 2012-2-29 08:28
有D就不选C,这是出题人的老招数了
6 # 赵玉杰 发表于 2012-1-28 20:42
债务人的抗辩权包括3种合同履行抗辩权和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放弃上述抗辩权并不意味着放弃先诉抗辩权。故:C错
5 # orlane 发表于 2011-7-31 18:12
一般保证 先诉抗辩权 不成立
有下列情形,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担保法》第17条第3款
4 # 扎哈克 发表于 2011-6-15 13:13
c项是怎么回事呀?
3 # milkdog 发表于 2011-5-29 20:06
法条的记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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