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七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 民法 » #8472 题目内容及评论
8472#
1978年赵清生母亡,1983年赵清与李某结婚,生女赵芙。1988年赵清留学澳洲,与澳洲女子珍妮同居,生一子一女。1989年赵生父续娶张某。1993年赵清回国,无业,与妻李某、女赵芙均由生父和张某供养。1995年赵清与李某离婚,同年又与王某结婚,王某带来2女(刘珍12岁,刘芳15岁),次年又生一子赵宇。现赵清病故,继母张某、珍妮及所生子女、李某及女赵芙、王某及刘珍、刘芳、赵宇争继赵的遗产。本案中谁没有继承权?
  • 李某、珍妮
  • 王某、张某
  • 赵芙、珍妮所生子女,赵宇
  • 刘珍、刘芳
  
本题有 18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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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zhaojing632165 发表于 2016-6-25 21:25
我愣是没读懂这关系?
17 # 2012春儿 发表于 2016-1-5 14:00
2012春儿 <span title="2016-1-5 13:43">5&nbsp;分钟前</span>
答案没错,但我认为对张某的解析有问题,张某是赵清的继母,同时与赵清形成了抚养关...

好吧,又百度了一下,貌似我上面的评论不准确,还是按作为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一定的抚养义务的人,可以适当分得一定的财产。来理解吧。
(1)单纯的直系姻亲关系型。生父(母)与继母(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或者虽然未成年但由其生父母抚养照料,亦未对继父或继母尽赡养义务,这类继父母子女关系为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单纯的直系姻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只是形成了名份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未形成法律上的抚养关系
16 # 2012春儿 发表于 2016-1-5 13:43
答案没错,但我认为对张某的解析有问题,张某是赵清的继母,同时与赵清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母子关系,因此张某是赵清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法定继承~
15 # Fox-Fox-Fox 发表于 2016-1-2 18:58
这家子的关系真JB混乱!
14 # 舒娃子 发表于 2014-5-3 21:19
哈哈
sker7815 2014年03月13日 10:06:32
这题肯定是出题人的亲身经历,一般人没这么变态!!!
13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3-13 10:06
这题肯定是出题人的亲身经历,一般人没这么变态!!!
12 # 麦馒头 发表于 2013-6-25 10:44
“赵清的继子女刘珍、刘芳都没有满18周岁,因此他们之间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关系”?
“如果赵某受过张某的供养,则依照《继承法》第40条,张某作为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一定的抚养义务的人,可以适当分得一定的财产。但张并非是以继承人的身份取得遗产。”?继承法才30多条呢!这两条总不太明白。


11 # 东来西去 发表于 2013-3-10 20:24
这个人一大堆儿女,还要父亲和继母供养,肯定是穷光蛋,分什么遗产?
10 # weigenqiang 发表于 2012-11-4 19:40
1.赵清的继子女刘珍、刘芳都没有满18周岁,因此他们之间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所以赵清的子女赵芙、刘珍、刘芳、赵宇都是继承人

2.张某作为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一定的抚养义务的人,可以适当分得一定的财产。但张并非是以继承人的身份取得遗产。
9 # sdsnyxrmfyzzf 发表于 2012-8-26 18:52
这样一道题需要多长时间做出来?出题人太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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