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七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 民法 » #8476 题目内容及评论
8476#
王村村支书王某于2001年6月死亡,李某因与王某有仇,遂到处散步谣言说王某因收受贿赂,现在行贿人举报,王某因惧怕而自杀身亡。此时很大范围内的村民相互传播, 造成了较恶劣的影响。王某之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李某的侵权责任,以下相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  )
  • 王某已经死亡,其不存在名誉权,因而李某因侵权客体不存在而不构成侵权
  • 李某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王某的名誉,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王某之子有权代表王某向李某提起诉讼
  • 对于李某的行为能够对李某提起诉讼的只有王某的子女
  
本题有 11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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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法鑫的信仰 发表于 2016-3-24 15:41
选了c,错,王某之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非代表王某 是的 发现错的都是一个地方 是以自己的名义 近亲属都可以提起诉讼,而且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死者的名义。
10 # yuchundezhu007 发表于 2015-3-22 23:32
近亲属都可以提起诉讼,而且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死者的名义。
9 # yunzhongxinbu 发表于 2015-1-16 01:36
选了c,错,王某之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非代表王某
8 # linzhi21 发表于 2014-5-26 20: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依此,王某虽然已经死亡但是其名誉受到法律保护,李某不得侵害,对李某的侵害行为,王某的近亲属都可以提起诉讼,而且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死者的名义。
7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3-13 09:54
C 王某之子有权代表王某向李某提起诉讼(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代表王某)。

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死者的名义。
6 # 我的鱼 发表于 2013-5-17 21:02
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死者的名义
5 # 小鱼人儿 发表于 2013-2-22 17: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近亲属都有权提起诉讼,但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死者的名义!
4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5-23 13:4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近亲属都有权提起诉讼,但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死者的名义!
3 # 冷漠天王 发表于 2012-4-14 18:43
c以自己的名义
2 # 黄木林 发表于 2012-2-13 20:35
我觉得答案b的表述不正确,根据民法规定,人的权利始于生终于死,所以本题中并没侵犯其名誉权,应该是折射到其近亲属的人格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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