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某已经死亡,其不存在名誉权,因而李某因侵权客体不存在而不构成侵权
- 李某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王某的名誉,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王某之子有权代表王某向李某提起诉讼
- 对于李某的行为能够对李某提起诉讼的只有王某的子女
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死者的名义。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近亲属都有权提起诉讼,但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死者的名义!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近亲属都有权提起诉讼,但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死者的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