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七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 民法 » #8484 题目内容及评论
8484#
甲公司因兼并乙公司,负有向丙公司付款20万元之义务;而此时依据甲丙公司之间的合同,丙公司必须向甲公司提供价值20万元的彩电100台。现甲公司想抵销这债务,则。
  • 经与乙公司协商一致后方可
  • 可单方通知丙公司使债务抵销
  • 自向乙公司发出抵销通知时,该笔债务抵销
  • 自与丙公司就抵销问题达成协议后,该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当事人间不再负任何权利义务
  
本题有 22 条评论
参考答案: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103
27
9
详细评论内容
22 # wolf-狼 发表于 2019-4-16 12:58
21 # 空谷幽兰1 发表于 2015-10-9 09:06
法定抵销必须双方互负同种类债务,互享同种类债权,且符合抵销的其他要件。法定抵销可因单方通知而实现。依《合同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此即合意抵销。合意抵销不得采取单方通知方式,而应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20 # yuchundezhu007 发表于 2015-3-22 22:55
法定抵销必须双方互负同种类债务,互亭同种类债权,且符合抵销的其他要件。法定抵销可因单方通知而实现。依《合同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此即合意抵销。合意抵销不得采取单方通知方式,而应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19 # yuchundezhu007 发表于 2015-3-22 22:54
法定抵销必须双方互负同种类债务,互亭同种类债权,且符合抵销的其他要件。法定抵销可因单方通知而实现。依《合同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此即合意抵销。合意抵销不得采取单方通知方式,而应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18 # linzhi21 发表于 2014-5-26 20:14
债的抵销依产生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两种。法定抵销必须双方互负同种类债务,互亭同种类债权,且符合抵销的其他要件。法定抵销可因单方通知而实现。依《合同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此即合意抵销。合意抵销不得采取单方通知方式,而应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17 # 已被注册 发表于 2014-4-2 23:45
眼睛花
16 # 遛达兄弟 发表于 2014-3-26 22:02
885247 2013年03月11日 09:37:14
雷建军 2012年03月30日 16:40:48
答案D是否太绝对了,履行合同后不是有些还有后合同的附随义务吗
支持该说法,答案该修改了
支持!
15 # wzy20131207 发表于 2014-1-31 11:53
一听三大本的,二看钟大神的,三读大学民法理论书。其中法条穿插过。尼玛,这太简单了,钟大神都不讲意定抵销的。终于在法条和三大本上找到了,就一句话。
14 # blues01 发表于 2013-5-1 07:29
看错了a不是丙。没乙的事
13 # 885247 发表于 2013-3-11 09:37
雷建军 2012年03月30日 16:40:48
答案D是否太绝对了,履行合同后不是有些还有后合同的附随义务吗
支持该说法,答案该修改了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