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七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 民法 » #8503 题目内容及评论
8503#
王某与刘某结婚四年后,已生子王甲。1994年7月5日,王某出海打渔遇台风未归,生死不明。若干年后,其妻刘某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王某实际上并未死亡,因不想再见刘某,独自到南方某市打工。1997年王某与李某相恋,并在该市教堂举行了婚礼,生有一女王乙。1998年5月5日王某因摸彩票中奖,获奖金30万元,由于兴奋过度,王某因脑充血死亡。请问,王某的30万元应由什么人继承:
  • 刘某
  • 王甲
  • 李某
  • 王乙
  
本题有 41 条评论
参考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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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相逢应不识 发表于 2016-6-1 22:43
按照解析的婚姻与继承的理论,王某的女儿王乙也没有继承权,因为王某已经“死了”,死人又怎能生孩子呢?
40 # Fox-Fox-Fox 发表于 2016-1-2 17:51
这破题是模拟题吧?因为刚刚做了上一题,上面有交代,举办了婚礼,但是未登记,做这题的时候,就考虑到C是否该选,想到上一题有交代未登记,而这题没说,应该当作已登记,所以选了C,这他M绝对不是真题!
39 # (审计部)法务 发表于 2015-11-14 09:54
未改嫁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38 # david138 发表于 2015-10-10 16:24
所以不想改嫁,不必急着宣告死亡,这死鬼发财了。
37 # 郝颜墨心 发表于 2014-8-12 16:28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37条规定,刘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时起消灭,这点不存在疑问,但是,刘某不是合法继承人我不能理解:宣告死亡是一种法律拟制的死亡制度,婚姻关系结束是事实,但以此剥夺他的继承权现实中说不过去:假设此人正常死亡,你说他是的配偶婚姻关系是不存在了,在没有立即嫁人之前能无继承权???
按此理论,凡任何人死亡,因为他们的婚姻关系不存在了,其配偶都要丧失继承权!!!???
所以,ABD才对。
36 # 九天妖皇 发表于 2014-6-10 13:56
破题出的真没水平!
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行消灭,撤销宣告死亡时,原配偶尚未再婚的,婚姻关系恢复。
35 # linzhi21 发表于 2014-5-25 22:32
婚姻关系解除,不再享有继承权
34 # 遛达兄弟 发表于 2014-3-27 08:31
问:夫原有婚前财产房屋三间,妻请求宣告丈夫死亡后,这三间的房屋谁有继承权?
33 # 遛达兄弟 发表于 2014-3-27 05:36
严重支持!
llh250 2013年06月18日 12:14:19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37条规定,刘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时起消灭,这点...
32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3-12 16:24
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行消灭,撤销宣告死亡时,原配偶尚未再婚的,婚姻关系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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