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九章 合同的订立 » 民法 » #8544 题目内容及评论
8544#
快递公司工作人员误将王某委托代送的CD光盘若干张放入其邻居张某家的信箱中,张某不明所以,取而弃之。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 构成不当得利
  • 构成侵权行为
  • 构成无权代理
  • 并无不当
  
本题有 12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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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7-6-28 10:19
一万匹马呼啸而过……
11 # 相逢应不识 发表于 2016-6-2 22:55
取而弃之。。。。。。一万只草泥马奔腾而过。
10 # Wishing 发表于 2015-5-22 21:49
我也是醉了
9 # 森林鸟 发表于 2015-3-28 16:34
千万不要是真题。要是真题我们就惨了。
8 # kindsir 发表于 2014-8-16 17:17
要是自己的东西怎么会不明所以??这题目出得,应该不是真题!!
7 # figoQQ 发表于 2013-4-7 21:07
“取”是不当得利,“弃”是无权处分。若考查张某两个行为的“性质”,本人认为A项更符合题意。而题目解析说因“取”而构成不当得利,因善意“弃之”故不再返还。D项不是在回答“性质”问题,似乎答非所问。
6 # weigenqiang 发表于 2012-11-7 09:53
是善意的受益人,返还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
5 # 阿锋子 发表于 2012-10-29 01:13
同意你的说法
伊水佳人 2012年05月18日 18:25:04
狗屁,现实生活中如果丢弃的是一个戒指,肯定100%会作为过失侵权行为处理。
4 # chenshiq 发表于 2012-10-27 22:14
丢弃的是光盘(30元),如果是300元呢、一个手表呢(5000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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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官地刘 发表于 2012-7-5 17:07
民法中的强迫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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