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已成立
- 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
- 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双方均未履行已生效的合同
- 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违约,因为合同没有成立。
所以甲乙之间合同不成立
甲发货的行为视为新要约,但是未得到甲承诺。
故甲乙之间合同再次不成立。
所以双方都没有违约,因为合同从来没有成立过!
所以甲乙之间合同不成立
甲发货的行为视为新要约,但是未得到甲承诺。
故甲乙之间合同再次不成立。
所以双方都没有违约,因为合同从来没有成立过!
要约能以行为作出?
我还以为发货的行为是承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