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九章 合同的订立 » 民法 » #8555 题目内容及评论
8555#
天福公司于2003 年5 月10 日以普通挂号信的方式向祥源公司发出要约,表示愿以2300 元一吨的价格卖给祥源公司某特种型号钢材1500 吨,不料市场价格波动频繁,天福公司于5 月13 日又发了一封特快给祥源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400 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5 月18 日到达,快信5 月15 日到达,祥源公司收到了两封邮件,但秘书忘了把特快交给总经理,总经理于5 月20 日迅速回信对挂号信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 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销
  • 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
  • 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
  • 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承得了一致
  
本题有 2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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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an1678 发表于 2011-12-9 12:59
应该是D对啊,天福快信是新要约,而祥源是对新要约做出的承诺啊?
1 # Me察德太深 发表于 2011-3-17 13:02
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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