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九章 合同的订立 » 民法 » #8582 题目内容及评论
8582#
下列合同条款无效的是:
  • 约定因过错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
  • 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 格式合同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本题有 12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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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7-6-27 18:48
根据《合同法》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无效 是在损害国家利益的基础上,
合同可变更或者撤销 是在损害对方的基础上。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1 # meined 发表于 2015-8-23 23:35
无权处分如果是善意取得的话,合同是有效的吧?不懂
10 # 郝颜墨心 发表于 2014-7-16 11:13
A、约定因过错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 加故意即无效;B、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是可撤销的 合同,不是无效的合同,C、格式合同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D、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需权利人追认,追认即是有效的合同
9 # linzhi21 发表于 2014-5-25 14:47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8 # china0star 发表于 2014-5-5 16:51
根据《合同法》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无效 是在损害国家利益的基础上,
合同可变更或者撤销 是在损害对方的基础上。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7 # 冬飘雪1 发表于 2013-7-6 17:13
根据《合同法》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无效 是在损害国家利益的基础上,
合同可变更或者撤销 是在损害对方的基础上。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 # yxl0730 发表于 2012-10-24 09:57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合同无效是在损害国家利益的基础上,合同可变更或者撤销是在损害对方的基础上。
5 # ee4412 发表于 2012-7-27 22:40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包括微小过错!
4 # 一時一樣 发表于 2011-8-17 09:05
过错不是包括故意和过失嘛?
3 # orlane 发表于 2011-8-1 15:36
格式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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