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九章 合同的订立 » 民法 » #8592 题目内容及评论
8592#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计算机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何时视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
  • 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
  • 该数据电文为收件人第一次阅读的时间
  • 该数据电文为发件人发送完毕的时间
  • 该数据电文为收件人接收的首次时间
  
本题有 9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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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yuchundezhu007 发表于 2015-3-25 20:33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8 # 1440918661 发表于 2015-2-10 12:30
云盘吗?
7 # wwcooy 发表于 2013-6-3 09:25
有点不公平
6 # 小鱼人儿 发表于 2013-2-25 13:41
《合同法》第16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5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5-27 15:53
《合同法》第16条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4 # 无牙兽 发表于 2012-3-3 21:10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 # orlane 发表于 2011-8-1 15:17
《合同法》第16条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 # aaabbbzzz83125 发表于 2011-5-31 17:07
本题涉及电子合同要约到这受要约人的时间问题。依《合同法》第16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故本题选项为A。
1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1-1-11 22:58

16条: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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