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要约已被撤销
- 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要约没有被撤销
- 甲、乙之间的合同于7月10 日承诺到达时成立
- 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此,乙只能追究甲的履约责任,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
1.邀约确定了承诺期限
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不可撤销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为履行要约合同做出准备工作
真是想要锤自己脑袋了,附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撤销,又忘记这点了
1.邀约确定了承诺期限
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不可撤销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为履行要约合同做出准备工作
附日期的要约不是不能撤销吗?况且撤销要约的通知也是晚于要约达到受要约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