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是买卖<span id="16_nwp" style="width: auto; height: auto; float: none;"><a ...
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
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投标是承诺,拍定是承诺,但买卖合同并未成效。仅仅是成立,还需要有中标书或者确认书后才生效。
拍定应为合同成立,这与招投标是不一样的。这么明显的错误,为什么没有人提异议呢?
D.甲给乙去函,提出以单价580元出售自行车200辆,乙提出,如单价510元,购买200辆的答复
我认为前边甲给乙去函是要约邀请,而乙提出的才是要约
不知道这样的理解对不对,等待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