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九章 合同的订立 » 民法 » #8624 题目内容及评论
8624#
甲方于5月8日向乙方发出一项要约,该要约于5月12日到达乙方。甲方在发出要约后不久反悔,决定撤回要约。则撤回要约的通知符合下面哪种情况,要约不发生效力?
  • 早于5月12日到达乙方
  • 晚于5月12日到达乙方
  • 在撤回要约通知发出之日
  • 于5月12日到达乙方
  
本题有 12 条评论
参考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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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相逢应不识 发表于 2016-6-2 23:54
同日并不等于同时,答案有待精确。
11 # 法鑫的信仰 发表于 2016-3-25 10:18
AD是”发生效力“,BC是”不发生效力
10 # nordex1 发表于 2015-3-31 22:27
斑竹,修改一下题目吧
,AD是”发生效力“,BC是”不发生效力“啊!
题干是,要约不发生效力,答案搞反了!斑竹和板斧都明鉴一下吧!!!
9 # liujib 发表于 2013-7-3 14:28
lawerhero 2012年05月27日 16:28:17
《合同法》第17条。该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
8 # 盛德之都 发表于 2013-4-3 20:31
估计C是想故意把大家说晕吧
另外同日到达算不算是同时呢?
7 # 飞过大海洋 发表于 2013-3-17 16:45
在撤回要约通知发出之日?什么玩意。。
6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5-27 16:28
《合同法》第17条。该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同一日到达就意味着同时到达吗?同一日是否也应当有先后顺序。
5 # xueerzi 发表于 2012-5-18 22:33
我还以为我搞反了呢,
4 # 赵玉杰 发表于 2012-1-24 10:24
C表述太差劲
3 # aaabbbzzz83125 发表于 2011-5-31 15:32
《合同法》第17条。该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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