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晚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承诺已发生效力,承诺人不得撤回其承诺。如果承诺通知己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则受要约人当然不能再撤回承诺。
承诺的迟延与迟到的区别关键是是否在承诺期内做出。
承诺的迟延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承诺的迟到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