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二 » 2002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865 题目内容及评论
865#
3.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偿还借款12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盖有乙的印章、指纹的借据及附件,后法院判决乙向甲偿还“借款”12万元。经乙申诉后查明,上述借据及附件均系甲伪造,乙根本没有向甲借款。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  民事欺诈,不成立犯罪
  •   诈骗罪
  •   合同诈骗罪
  •   票据诈骗罪
  
本题有 13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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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胖大姐 发表于 2014-4-10 22:46
三角诈骗
12 # 路多多 发表于 2013-8-4 00:08
不选b 都对不起这十二万元
11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8-17 10:25
本题是当事人“自己伪造证据+诉讼欺诈虚假诉讼”;如果是律师伪造证据,那么就是“帮助伪造证据罪”;

谊德诈骗案:律师助伪造证据 逃废金融债务近亿元
2011年07月12日 来源: 新华网重庆频道 (请自己搜索)
10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8-17 10:14
degress02 2012年07月25日 19:42:16
坐禅 2012年05月24日 01:43:47
yizhiyuzhi 2011年09月12日 21:14:18
在刑法48讲明确提到了这个问题。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妨碍作证罪? 这个扯的有点远了吧

感觉 选A 求大神啊·······

2010众合归类P168:
1、合同诈骗必须是《市场经营合同》,不能是《个人合同》,所...
3

2012中法网真题:选择A;[2011万国归类:选B ]
一、不是诈骗罪(只能是妨害司法类的犯罪)
2002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你院《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决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能否构成诈骗罪的请示》(鲁检发研字[2001]第1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有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是民事诉讼,所以不是证人“刑事伪证罪”)。
  200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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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0众合归类P168:诉讼欺诈也是诈骗罪;
又:全文请自己搜索
诉讼诈骗:严重即可构成犯罪(2009-11-26) - 法院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使用变造、伪造的民事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骗取密云某职业学校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特征,已构成诈骗罪

9 # degress02 发表于 2012-7-25 19:42
坐禅 2012年05月24日 01:43:47
yizhiyuzhi 2011年09月12日 21:14:18
在刑法48讲明确提到了这个问题。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妨碍作证罪? 这个扯的有点远了吧

感觉 选A 求大神啊·······

2010众合归类P168:
1、合同诈骗必须是《市场经营合同》,不能是《个人合同》,所以本题不是合同诈骗;
2、本题是诉讼欺诈,也是诈骗罪;
8 # 坐禅 发表于 2012-5-24 01:43
yizhiyuzhi 2011年09月12日 21:14:18
在刑法48讲明确提到了这个问题。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妨碍作证罪? 这个扯的有点远了吧

感觉 选A 求大神啊·······
7 # yizhiyuzhi 发表于 2011-9-12 21:14
在刑法48讲明确提到了这个问题。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6 # 黄朔 发表于 2010-9-5 19:20
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颁发时间 2002-10-24
【标 题】 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日期】 2002-10-24
【实施日期】 2002-10-24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你院《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决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能否构成诈骗罪的请示》(鲁检发研字[2001]第1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有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2002年10月24日

5 # 78776 发表于 2010-8-22 10:58
支持2楼
4 # 大力水手776 发表于 2010-7-10 18:50
太费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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