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甲交付的标的物质量符合双方事前约定,甲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由于甲过于自信电脑上没有病毒,主观上有过失,基于该过失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由于甲并不知情且多年未感染过病毒,应认定主观上没有过失,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无论质量符不符合约定,主观上有无过失,甲都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赔偿乙的损失
[解析] 《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依上述法条并结合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可知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