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乙有权主张拒收全部货物
-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对丙方的违约应由甲方提出索赔
- 丙方应承担货物变质的赔偿责任和逾期送货的违约责任
不按约定履行,履行不完全,不是有权拒收的吗?A错在哪
答案没错,此题理解要点如下:
(一)代办托运中,货交第一承运人,则所有权、风险...
承运人对货物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其免责事由为: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3.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
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
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
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
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
,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第一百四十五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
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
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
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
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
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
,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第一百四十五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
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
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九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
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
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
照约定解决。
代办托运,是指出卖人代理买受人办理托运,货到后,由买受人支付运费。
在交付地点不明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且按照解释仍然不明确交付地点时,才认为货交第承运人时标的物视为交付。
本题中,有明确的交货地点乙地,所以,不适用推定的交付,而应当以乙地为交付地。适用121条。
甲作为乙的代理人向丙订立运输合同,但若货未到乙手,仍应视为未完成交付。这是作为专卖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因甲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乙和丙,故乙也有权依据运输合同向丙主张权利。
当然,此中困惑在于,代办托运如果是交付地不明时,货交承运人便推定交付,风险,所有权转移。
若有明确交付地点时,风险,所有权是以货产承运人时转移,还是货交买受人时转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