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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杨白劳想买财主黄世仁的耕牛两头,由于当时正在春耕,双方约定杨白劳10月10日付款5000元,黄世仁即将牛卖给杨白劳,但是要等到黄世仁春耕结束时的12月3日杨白劳才能将牛牵走。杨白劳按约定如期交全了价款。后来,黄世仁看到牛价大涨,于是将牛卖给了不知情的白善人,得钱8000元,并于11月1日让白善人牵走了该两头耕牛。11月10日,杨白劳知道此事,与黄世仁发生了争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按照约定,杨白劳在12月3日取得两头牛的所有权
  • 杨白劳可以在11月10日就主张黄世仁违约,要求赔偿损失
  • 假如耕牛没有卖给白善人,而是在泥石流中被冲走,则黄世仁不需要赔偿杨白劳
  • 杨白劳同时追究黄世仁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本题有 71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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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loyoyo 发表于 2018-11-30 11:47
你已经承认是占有改定,所以你的解析是错的
70 # yiwang2008 发表于 2018-4-11 13:18
八闽冰魔 2014-3-16 14:18
10月10日付钱,12月3日来牵牛。算占有改定?那先付钱后交货的,都是了。 双方应该...
69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7-7-1 10:57
Aи10/10
CвеλΥΣ5000ɡ
ΥΥΡ
68 # 水不波 发表于 2017-4-27 11:20
杨白劳和黄世仁应该是生活在南半球的。
67 # 花蕾之放 发表于 2016-10-25 15:40
MMB,十月为春耕,出题人得有点良心,认真点行吗?
66 # 相逢应不识 发表于 2016-6-6 09:55
而选项C的意思是黄世仁跟没事人一样。
65 # 相逢应不识 发表于 2016-6-6 09:54
C并没有部黄世仁有违约,但是交付前的风险必须由黄世仁承担,在不能交付牛的情况下,黄世仁需要赔偿(最起码是返还)杨白劳的买牛款。
64 # 2012春儿 发表于 2016-1-14 18:00
10月10日付钱,12月3日来牵牛。不算占有改定,因为双方未有租赁、保管、借用、或者抵押担保等契约存在,这里只是约定延迟交货而已。

动产未交付,所有权未变动,因此黄世仁仍然是所有权人,卖给白善人是有权处分,白牵走了牛,因此成为了新的所有权人,杨白劳不能再获得该牛所有权,但买卖合同有效,因此杨可以主张违约。故A错,B对。

C的话,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导致客观履行不能,所以黄世仁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违约责任,只需要返还5000元不当得利即可。
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即“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违约的一方的“违约责任”,

D的话,违约和侵权只能择一行使。
63 # mmlk1722 发表于 2016-1-6 14:34
A占有改定,10月10日取得所有权
B既然已经取得所有权就应该追究侵权责任
C所有权人承担风险
D承担侵权责任

BC
62 # 空谷幽兰1 发表于 2015-10-16 12:56
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
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
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

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即“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违约的一方的“违约责任”

赔偿责任一般只有侵权、缔约过失、违约中提到。
c是不可抗力的情况,地主可以
“免除履行职责”
推迟履行职责”
“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违约的一方的“违约责任“
所以这里应该是要免除地主的“违约责任“(即赔偿责任);那么地主取得的货款则为不当得利,要返还(不是赔偿)
所以答案有可能确实是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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