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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于5月1日出售某屋于乙,业已移转占有,但未办理登记。甲子6月1日又将该屋出售于丙,并即办妥所有权移转登记。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甲乙间的合同有效
  • 甲丙间的合同有效
  • 丙可向甲请求交付该屋,但不得向乙请求返还该屋
  • 丙可向乙请求返还该屋
  
本题有 11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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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haoranwy 发表于 2016-4-10 11:32
甲于
10 # 空谷幽兰1 发表于 2015-10-16 07:03
一屋多卖:合同均有效,债权平等,登记取得所有权,未登记而占有者构成无权占有,登记人有权要求返还。

甲丙过户登记后,丙一个是取得房屋所有权,另一个是取得对甲的债权,丙既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请无权占有人乙离开,也可以基于合同相对性让甲交付房屋,而未登记的乙此时面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丙是无权占有人,只能向甲请求违约赔偿。
9 # yuchundezhu007 发表于 2015-3-28 23:34
甲将该屋登记与丙时,丙即取得其所有权。对丙而言,乙为无权占有
8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3-20 16:12
一屋多卖:合同均有效,债权平等,登记取得所有权,未登记而占有者构成无权占有,登记人有权要求返还。

甲丙过户登记后,丙一个是取得房屋所有权,另一个是取得对甲的债权,丙既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请无权占有人乙离开,也可以基于合同相对性让甲交付房屋,而未登记的乙此时面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丙是无权占有人,只能向甲请求违约赔偿。
7 # 孤星 发表于 2012-6-19 23:51
题出得真好,都是容易疏忽的。
6 # 伊水佳人 发表于 2012-6-5 10:33
解析十分正确,鉴定完毕!
5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5-29 14:59
一屋多卖:合同均有效,债权平等,登记取得所有权,未登记而占有者构成无权占有,登记人有权要求返还
4 # plh 发表于 2012-2-24 12:24
一屋多卖:合同均有效,债权平等,登记取得所有权,未登记而占有者构成无权占有,登记人有权要求返还
3 # hebeihongdun 发表于 2011-12-21 20:50
什么破题。甲子?
2 # 1036001202498 发表于 2011-6-4 14:55
本题考查二重买卖的效力。
甲出卖某屋结乙,已对甲享有债权,得向甲请求交付该屋,并移转所有权,但不能对该屋径为支配。申将该屋交付于乙时,乙虽取得占有,但在办理登记前,仍未取得所有权。其后甲又将该屋出售于丙,丙亦对甲取得请求交付该屋,并移转所有权的债权。在同一标的物上的数个债权可以同时并存,居于平等地位。故甲乙、甲丙间的合同都为有效。甲将该屋登记与丙时,丙即取得其所有权。对丙而言,乙为无权占有,乙不能以其与甲的买卖合同,对丙主张对该屋有占有的本权,故丙得对乙请求返还该屋,乙仅能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向甲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解除合同。故ABD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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