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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大学、乙网络公司双方于2000年8月15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次日,甲大学向乙网络公司交付房屋,乙网络公司向甲大学交付房屋价款50万元,同时双方约定一个月后再办理房产登记手续。9月16日,甲大学、乙网络公司双方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在此期间,乙网络公司将房屋租与何某居住,并获租金5000元,甲大学得知后,要求乙网络公司将2000元交给甲大学,乙网络公司拒绝,双方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该房租5000元应归甲大学所有
  • 该房租5000元应归乙网络公司所有
  • 如果甲大学在9月底才向乙网络公司交付房屋,从9月16日至9月底,甲大学将房屋租与他人,所获租金应归甲大学所有
  • 在选项C所述情况下,该租金应归乙网络公司所有
  
本题有 32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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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2012春儿 发表于 2016-1-13 16:57
第一百六十三条 标的物在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31 # 2012春儿 发表于 2016-1-13 16:57
第一百六十三条 标的物在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30 # thchuanjin 发表于 2015-3-22 14:42
尼玛,解析那么长
29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3-20 15:58
孳息一般是随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而在买卖合同中则是依交付。
28 # 荻雨杨 发表于 2013-12-12 16:04
考查孳息的所有权问题,本题极易引起混淆,孳息一般是随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而在买卖合同中则是依交付,切记!
27 # liolyer 发表于 2013-7-6 16:21
解析挺好。
但是最段存疑:

③第133条中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是指买卖合同当事人自行特别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移转。此种情报多发生在特定物买卖中。如收藏家甲在画家乙家中看到一幅画,与乙达成买卖协议,协议中特别约定合同成立时该画所有权即移转给甲,即属此例。此案中若甲第三天来取画,发现乙已于前一天将画卖给第三人丙且丙已取得该画。甲可对丙行使物上追及权收回该画,并有权请求乙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乙的行为并非一物二卖,而是典型的无权处分行为(第51条)。当然,若丙系善意第三人,得以善意取得对抗甲。

物权法定,所有权移转,物权法明文规定,交付为要件,这应当是不能够约定的。
26 # cc只做民法题 发表于 2013-3-1 16:56
根据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解释》
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可见不动产之风险不以所有权为转移,仍以交付为转移。由此孳息同样适用
25 # 小鱼人儿 发表于 2013-3-1 11:17
孳息一般是随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而在买卖合同中则是依交付
24 # weigenqiang 发表于 2012-11-9 16:58
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3 # weigenqiang 发表于 2012-11-9 16:57
根据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解释》
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可见不动产之风险不以所有权为转移,仍以交付为转移。由此孳息同样适用。答案应该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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