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房租5000元应归甲大学所有
- 该房租5000元应归乙网络公司所有
- 如果甲大学在9月底才向乙网络公司交付房屋,从9月16日至9月底,甲大学将房屋租与他人,所获租金应归甲大学所有
- 在选项C所述情况下,该租金应归乙网络公司所有
但是最段存疑:
③第133条中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是指买卖合同当事人自行特别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移转。此种情报多发生在特定物买卖中。如收藏家甲在画家乙家中看到一幅画,与乙达成买卖协议,协议中特别约定合同成立时该画所有权即移转给甲,即属此例。此案中若甲第三天来取画,发现乙已于前一天将画卖给第三人丙且丙已取得该画。甲可对丙行使物上追及权收回该画,并有权请求乙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乙的行为并非一物二卖,而是典型的无权处分行为(第51条)。当然,若丙系善意第三人,得以善意取得对抗甲。
物权法定,所有权移转,物权法明文规定,交付为要件,这应当是不能够约定的。
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可见不动产之风险不以所有权为转移,仍以交付为转移。由此孳息同样适用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可见不动产之风险不以所有权为转移,仍以交付为转移。由此孳息同样适用。答案应该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