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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运输公司订立运输合同,约定该批货物由乙公司和丙公司联合运输,乙公司用汽车为甲公司运输一批货物到A处,再由丙公司用汽车从A处运到B处。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如约将货物运到A处,并交丙公司。丙公司在从A处运往B地过程中,因超速行驶与另一汽车相撞,造成货物部分损失。试问就该损失,应当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乙公司
  • 丙公司
  • 乙公司或者丙公司
  • 乙公司和丙公司连带负责
  
本题有 1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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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粮食与精神 发表于 2016-4-29 22:58
甲与乙签订合同,怎么能涉及到丙呢?
9 # Fox-Fox-Fox 发表于 2015-12-7 00:58
真不知道当初定这个条文时,立法的人脑子里想什么,这多不符合现实生活呀,乙已经安全的将标的物交付给乙,丙却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标的物损失,却要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多不公平!
8 # 大海无悔 发表于 2013-3-27 20:54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责任。
7 # qq921 发表于 2012-9-13 23:55
诡异的条文。。。
6 # dyz20120706 发表于 2012-9-12 10:27
这个法条有问题吧。逻辑问题
5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5-31 11:55
合同法第313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4 # anubiszhang 发表于 2012-4-14 20:46
合同法第313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3 # orlane 发表于 2011-8-2 10:32
合同法第313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2 # 赵蓓蓓 发表于 2011-7-18 21:18
合同法第313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D为正确选项。
1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0-8-13 23:52
合同法313条: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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