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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2月19日,甲企业就其生产的家用电器注册了“康威”商标。后来乙企 业使用该商标生产冰箱,并在2002年4月开始销售“康威”牌冰箱。下面哪些说法 是正确的?
  • 甲对其商标的续展申请应当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后的6个月内提出
  • 乙企业对“康威”的使用为非法使用
  • 乙企业可以在2002年8月19日后在家用电器上申请获得注册“康威”商标
  • 甲企业在商标续展期内仍享有商标专用权
  
本题有 17 条评论
参考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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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minesafy 发表于 2015-5-13 21:14
仔细想想,确实是不当得利了好像。。。。。。
16 # 雨路云端 发表于 2015-1-31 15:19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1992年2月19日+10年+6个月,2002年8月19日,商标注销;
商标注销之日起一年内,相同、类似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故乙可在2003年8月20日申请注册该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八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 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 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 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 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5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3-26 15:49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1992年2月19日+10年+6个月,2002年8月19日,商标注销;
商标注销之日起一年内,相同、类似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故乙可在2003年8月20日申请注册该商标。
14 # 小鱼人儿 发表于 2013-3-7 15:10
商标法第三十八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 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 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 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 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按商标法38条之规定,甲企业的注册商标有效期间为1992年2月19日--2002年2月19日,若甲在期满前6个月内(2001年8月19日---2002年2月19日)没有申请续展注册,则甲在2002年2月19日---2002年8月19日的这一6个月宽限期内仍然是该商标的有效注册人,但是“2002年2月19日---2002年8月19日”这一宽限期满甲仍没有提出续展申请,则甲的注册商标将被注销,即自2002年8月19日日起甲的注册商标就被注销了。而按商标法46条之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解析来自freelykilin \ lawyerhero
13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 03:18
商标法第三十八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 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 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 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 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按商标法38条之规定,甲企业的注册商标有效期间为1992年2月19日--2002年2月19日,若甲在期满前6个月内(2001年8月19日---2002年2月19日)没有申请续展注册,则甲在2002年2月19日---2002年8月19日的这一6个月宽限期内仍然是该商标的有效注册人,但是“2002年2月19日---2002年8月19日”这一宽限期满甲仍没有提出续展申请,则甲的注册商标将被注销,即自2002年8月19日日起甲的注册商标就被注销了。而按商标法46条之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12 # 壬晴的羽翼 发表于 2012-5-27 22:05
5 # freelykilin 发表于 2010年05月23日 22:37:40
[引用]
C之所以不对,是因为按商标法38条之规定,甲企业的注册商标有效期间为1992年2月19日--2002年2月19日,若甲在期满前6个月内(2001年8月19日---2002年2月19日)没有申请续展注册,则甲在2002年2月19日---2002年8月19日的这一6个月宽限期内仍然是该商标的有效注册人,但是“2002年2月19日---2002年8月19日”这一宽限期满甲仍没有提出续展申请,则甲的注册商标将被注销,即自2002年8月19日日起甲的注册商标就被注销了。而按商标法46条之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乙企业显然是不能在“2002年8月19日后”在家用电器上申请获得注册“康威”商标的。
11 # 巴特勒船长 发表于 2012-4-25 23:02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10 # liangyulan1985 发表于 2012-3-20 07:48
freelykilin 2010年05月23日 22:37:40
C之所以不对,是因为按商标法38条之规定,甲企业的注册商标有效期间为1992年2月19日-...
9 # 妙趣横生 发表于 2012-2-21 11:29
谢谢5楼的解析
8 # 赵玉杰 发表于 2012-1-16 19:28
知识产权的题目不应该出现在这个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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