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单一(单一性看看审查指南))
3.先申请
这出题的是蒙古大夫
对出题者无语了。。。
我也错了。仔细想想,出题者太钻牛角尖了。是不是“专利申请的原则”与“专利的申请...
2.单一(不就是一发明一专利吗))
3.先申请
(1)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应仅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2)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2.先申请原则
(1)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创造提出专利授权申请的,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同时提出申请的由各申请人协商,协商不成的驳回申请。
(2)申请日期的确定。
①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如果邮戳不清,以专利局收到申请之日计算。
②直接向专利局提出申请的以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③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3)优先权。
①国际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如甲某2007年6月5日在美国提出了一项发明专利申请,2008年5月5日向中国国家专利局寄出专利申请书。在此之前乙某在2008年4月5日就相同的发明向国家专利局寄出专利申请书,此时按照先申请原则,本应将专利权授予乙某,但甲某享有优先权,他的优先权日是2007年6月5日,而乙某向专利局提出申请的日期是2008年4月5日,所以专利局应授予甲某专利权。但是如果甲某于2006年6月5日向美国提出专利申请,于2008年5月5日向中国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话,因为超过12个月,甲某就不再享有优先权。
②国内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无国内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即以在中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为申请日。
如果两个专利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日期是同一天,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专利局全部驳回,都不授予专利权。
原则:1.形式法定(即书面)
2.单一(不就是一发明一专利吗))
3.先申请
第三卷——《民法》:
第26章《专利权》:
第四节授予专利的程序
一、专利的申请
(一) 专利申请的原则:(三大本原文)1.形势法定原则。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2.单一性原则:......。
3.先申请原则......。
(二)专利申请文件
......。
三大本白纸黑字明明白白写得很清楚,只列举了三个原则:1.形式法定原则:即书面形式。或,其他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形式。2单一原则。3.先申请原则。本题回答:“书面形式原则”为什么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