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八章 侵权行为 » 民法 » #9156 题目内容及评论
9156#
村民甲(18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一块石头向乙家所养且卧在乙家门口的拘打去,该拘立即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拘咬伤了甲旁边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叫卖的西瓜踩碎3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60元。丁的3个西瓜价值16元。对丙、丁损失应由谁赔偿?
  • 丙的损失由甲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 丙的损失由乙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 丙的损失由甲和乙赔偿;丁的损失主要由甲赔偿,丙予以适当补偿
  • 丙、丁的损失均由甲赔偿
  
本题有 8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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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4-11 15:31
本题中丙的损失应该是由甲或者乙承担。侵权法83条。丁的损失是由甲承担,31条。
7 # 残阳下的风车 发表于 2013-3-1 21:50
政法干校 2012年06月29日 10:58:15
本题中丙的损失应该是由甲或者乙承担。侵权法83条。丁的损失是由甲承担,31条
支持该意见。
6 # 愤飞的麻雀 发表于 2012-9-26 10:29
根据侵权责任法83条,此题无答案
5 # 87398981 发表于 2012-7-31 19:13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题,甲属于重大过失并实施紧急避险,狗咬伤所致的丙的治疗费,动物饲养人乙负无过错责任,甲负过错责任,2人形成不真正连带责任。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失丁的西瓜费则由险情引起人甲负担
4 # 政法干校 发表于 2012-6-29 10:58
本题中丙的损失应该是由甲或者乙承担。侵权法83条。丁的损失是由甲承担,31条
3 # 赵玉杰 发表于 2012-1-20 19:06
同意2#
2 # quanerxzf 发表于 2011-4-13 21:53
此题现在应使用侵权法,故没答案
1 # xiaolow 发表于 2010-8-4 14:48
答案给的完整点啊,动物侵权无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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