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八章 侵权行为 » 民法 » #9168 题目内容及评论
9168#
某幼儿园组织小朋友看电视,途中教师甲因取东西暂时离开,小孩乙将一硬物掷向电视机,致使电视机爆炸,溅起的碎片同时将另几名小孩划伤,造成电视机损失3000元,受伤小孩治疗费用8000元。该损失应由谁赔偿?
  • 乙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 甲与乙的监护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甲与幼儿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由乙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责令幼儿园适当赔偿
  
本题有 12 条评论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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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141433900 发表于 2013-6-15 20:59
学校应该是全责
11 # 09级学生 发表于 2012-7-25 07:55
同意啊!我认为拿个东西是没有过错的,选了监护人全责,
Van07 2011年02月22日 14:31:48
如果教师因为取东西离开一会就是未尽到监护职责,这个对校方的监护义务未免太重了。...
10 # 巴特勒船长 发表于 2012-5-7 23:08
觉得此种情况下幼儿园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9 # fengzhi1007 发表于 2012-1-3 13:16
本题无答案
8 # yuejun 发表于 2011-12-18 21:49
此题没有正确答案。根据《侵权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应该是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而不是幼儿园与甲承担连带责任。
7 # 783590271 发表于 2011-11-27 21:30
zhugebifeng 2011年11月15日 13:55:16
段波老师说:“学生打学生,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
6 # zhugebifeng 发表于 2011-11-15 13:55
段波老师说:“学生打学生,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其一,学校无过错,学校不承担责任,侵权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其二,学校有过错,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责任,其他责任由侵权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承担。”选D。这叫过错按份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
5 # deqiang1970 发表于 2011-6-13 17:40
根据《侵权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幼儿园的责任承担是推定过错原则——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要承担责任
,所以答案应该是:c
4 # Van07 发表于 2011-2-22 14:31
如果教师因为取东西离开一会就是未尽到监护职责,这个对校方的监护义务未免太重了。那老师去厕所都不能了,时时刻刻把孩子们盯着。。

出题人有没有生活常识啊
3 # nulixuxiao 发表于 2010-6-27 09:44
根据《侵权法》,校园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不能证明自己尽到监管责任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对于无、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侵权之害行为,承担无过错的侵权责任。除非,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所以我认为答案应该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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