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八章 侵权行为 » 民法 » #9237 题目内容及评论
9237#
赵、钱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同住一宿舍。1991年春,公司派赵到珠海办事处工作一年。临行前,赵将已使用了一年的一台21英寸彩电委托给钱保管并允其使用。一个月后,赵给钱写信说自己买了一台进口彩电,委托其保管的彩电可以适当价格出售。同单位的司机孙知道此事后,对钱表示想以低价购买,并嘱钱给赵写信说该电视机显像管有毛病,图像不清,以便使赵降价出售。钱考虑到孙经常给自己免费送东西,便按孙的意思给赵写信。赵回信说显像管有毛病可以低价出售。于是,孙以500元的价格买下该电视机。后孙又很快以2000元的市价将电视机卖给李。事隔一月,李因其妹李娟出嫁向周借钱1500元,李、周约定以该电视机质押,并立有质押字据。后李并未将电视机交付给周,反将电视机作为嫁妆送给李娟为送李娟和嫁妆,李请马车夫吴运送,并约定了运费。吴因饮酒过多,驾车狂奔,与迎面超速行使的汽车相撞(该汽车系司机王某个人所有)。吴和李娟均受伤,电视机被毁。现请回答:本事例中吴受伤的医药费由谁承担?
  • 李和王
  • 李和吴自己
  • 吴自己
  • 吴和王
  
本题有 32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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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妍惞物语 发表于 2015-4-16 11:33
王某和吴某应承担医药费,至于李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根据李某和吴某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李某并无过错,所以不承担责任。因此,吴某受伤的医药费由王某和吴某承担。
31 # yunzhongxinbu 发表于 2015-1-28 15:25
交通事故,应为过错责任
30 # monggol 发表于 2014-1-29 10:26
应该是一个题干很多题的类型吧,本体只列出最后一个问题,看起来确实觉得是像搞笑的段子

侵权责任法 35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9 # sfdafwe 发表于 2013-9-21 12:24
21楼的看错题了吧
28 # 屌丝逆袭指南 发表于 2013-6-19 11:29
以为是年终总结么?写了那么长
27 # killermax636 发表于 2013-3-29 17:40
答案没错。
26 # weigenqiang 发表于 2012-10-20 15:18
考点:间接结合的分别侵权(按份责任)
直接结合的分别侵权(连带责任)(每个人的行为足以造成损害)
25 # yanjianjian 发表于 2012-8-14 14:58
脑残的出题人,不明白时间是金钱啊???
24 # len2425 发表于 2012-7-21 18:09
脑残的出题老师,得这一分真TM不容易
23 # 伊水佳人 发表于 2012-6-14 09:48
21楼的观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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