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八章 侵权行为 » 民法 » #9321 题目内容及评论
9321#
刘某在女儿刘英2周岁生日时到甲照相馆为女儿拍照纪念,摄影师乙偷偷留下刘英的照片,将其卖给丙出版社用作挂历。后来乙又将该照片送给丁厂作沐浴露的包装。在本案中侵害陈华肖像权的侵权人是:
  • 乙和丙出版社,不包括丁厂
  • 丙出版社和丁厂,不包括乙
  • 乙和丁厂,不包括丙出版社
  • 乙、丙出版社和丁厂
  
本题有 15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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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小小年纪 发表于 2016-6-21 13:07
14 # bjakv 发表于 2015-1-5 21:36
eeyore0304 2012-9-13 00:40
刘某的真名原来叫陈华...好热闹的一家子...


口合 口合 口合 口合
13 # jk2014xq 发表于 2014-4-22 13:48
侵权法出来后,有新的一种观点,就是虽未以盈利为目的,但故意丑化其形象的,也构成侵犯肖像权
12 # eeyore0304 发表于 2012-9-13 00:40
刘某的真名原来叫陈华...好热闹的一家子...
11 # 伊水佳人 发表于 2012-6-13 19:13
答案正确,鉴定完毕。
10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4-19 12:41
侵害肖像权的构成条件有两个:未经许可使用;以营利为目的
9 # plh 发表于 2012-2-20 20:31
侵害肖像权的构成条件有两个:未经许可使用;以营利为目的。
8 # 赵玉杰 发表于 2012-1-20 13:41
注意摄影师的行为不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故应由个人承担责任
7 # myl318 发表于 2010-9-20 15:24
三个侵权人不属于一个案子
6 # songgarden693 发表于 2010-8-1 16:33
陈华应改为刘英
据所做的题发现,有好些打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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