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八章 侵权行为 » 民法 » #9333 题目内容及评论
9333#
1996年春,某市举办了春季名贵花展。甲约女友乙前去参观。两人因说说笑笑,末注意门前挂有“展览之花,严禁采摘”的牌子。在走到一盆花前,乙停下来对甲说:“这花真好看,你摘一朵给我。”甲上前采摘,因用力过重,造成花根松动,导致该盆花死亡。同时,甲因突然转身与正在身后参观花展的丙相撞,造成丙眼镜摔碎。该盆名花为丁所有,丁为此损失500元。丙的镜片损失共计300元。现丁、丙想提起诉讼。问:对于丙的损失,责任应如何承担?
  • 由甲承担
  • 由乙承担
  • 由甲、乙分别承担150元
  • 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有 1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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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ngeldevil77 发表于 2010-6-8 22:58
重复了(⊙o⊙)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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