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若曹某于2003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 若曹某于2005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 C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 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这题目前没有答案。。。现在法院不能主动援引已过诉讼时效。。。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提出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时效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这是2008年的解释,要求法院不应主动查明诉讼时效,故可能会出现两种结果。
所以,如果受理之后,被告人提出诉讼时效已过,法院就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注意,如果被告人没有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就丧失此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