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06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9546 题目内容及评论
9546#
7.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二甲未经乙同意,接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丙。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甲、乙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
  • 加盖的房屋应归甲所有
  • C加盖的房屋应归甲、乙共有
  • D乙有权请求丙返还所购三间房屋
  
本题有 8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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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孙楚轩 发表于 2013-11-1 20:31
此题如何看出丙是善意取得?题干并未说明丙是否知情。
7 # ASecond 发表于 2011-8-13 11:42
A.基于家庭关系的共有是共同共有。
B.乙对加盖主张所有或共有均没有权利基础。
C.同B。
D.因丙善取故乙不可请求返还。其救济是向甲主张该共有份额价款的不当得利,及侵权赔偿。
6 # yzzwzx 发表于 2011-7-8 09:49
要发生在现实,早就打破头了~
5 # xue1398 发表于 2011-4-23 11:54
太不严谨了......
4 # 胡子大叔1984 发表于 2011-4-6 20:25
看来对于某些题目真的不能想太多了……
3 # 苦行僧-lg 发表于 2010-10-12 21:15
B为物权法公布前答案,按物权法98条重大修缮行为,须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方可;若以民法原理,公布答案解释依原始取得,但根据原始取得的添付原理,不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如价值相当,也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所有。简单案例中有租赁人在他人房顶上违法加盖房屋如价值相当则双方共有的案例,此处不知何解?
2 # ★▓全勛▓★ 发表于 2010-7-19 17:12
加盖房屋的地役权是否甲乙共有?如果是的话,甲在甲乙共同共有的土地上建造房屋,房屋的所有权怎么能专属甲所有?题目不严谨,对答案持保留意见……
1 # ztmzxrsebn 发表于 2009-7-11 13:46
事实上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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