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06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9552 题目内容及评论
9552#
13.某市国土局一名前局长、两名前副局民和一名干部因贪污终审被判有罪。薛某在当地晚报上发表一篇报道,题为“市国土局成了贪污局”,内容为上述四人已被法院查明的主要犯罪事实。该国土局、一名未涉案的副局长、被判缓刑的前局长均以自己名誉权被侵害为由起诉薛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能够成立
  • B国土局的诉讼主张成立,副局长及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 国土局及副局长的诉讼主张成立,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 D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不能成立
  
本题有 5 条评论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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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菲菲V 发表于 2016-10-9 16:11
wds2003 2011-7-7 21:50
另外名誉权的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 不是吗?
但是请求的是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 注意是自然人
4 # jpriver 发表于 2013-8-18 15:27
另外,本题中薛某未对一名为涉案的副局长、被判缓刑的钱局长构成侵权,原因很简单,对于前者,与其无关;对于后者,报道属实。因此为涉案的副局长和被判缓刑的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也不能成立
3 # 鸾皇 发表于 2012-8-3 21:44
国土局是其他组织,没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另外名誉权是人格权利的一种~·

法条中是人格权利~~

2 # wds2003 发表于 2011-7-7 21:50
另外名誉权的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 不是吗?
1 # wds2003 发表于 2011-7-7 21:46
国土局以名誉权起诉,并非人格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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