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06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9561 题目内容及评论
9561#
22.张某1岁时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张某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2000年,王某、张某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张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 张某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 张某无权继承养父王某的财产
  • D张某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
  
本题有 5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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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6-22 10:48
浪头上的鱼 2010年08月17日 13:54:09
收养关系割断亲生关系
赞同;
由于张某已被王某收养,张某"压根就不能当生父母的继承人",甭说“第一顺序/第二顺序”,A项、B项错误;
4 # cjx200409 发表于 2011-8-18 21:45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题干中未提到收养关第经过登记或办理了收养公证!!!!!!!收养事实并不代表法律上的收养关系成立啊!!!!
3 # hksworld 发表于 2011-8-15 13:53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 # 447876367 发表于 2011-8-10 10:30
题目没看清呀000
1 # 浪头上的鱼 发表于 2010-8-17 13:54
收养关系割断亲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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