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06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9617 题目内容及评论
9617#
78.甲向法院申请执行乙的财产,乙除对案外人丙享有到期债权外,并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根据甲的申请,通知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提出其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争议,拒不履行。法院对此如何处理?
  • A强制执行丙的财产
  • B不得对丙强制执行
  • C中止对乙的执行
  • D裁定驳回甲对乙的执行申请
  
本题有 3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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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arlymorn 发表于 2015-5-30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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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hfeng0120 发表于 2012-7-17 07:58
考察第三人执行
第三人在法院履行通知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1 # 胡子大叔1984 发表于 2011-4-1 11:46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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