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06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9628 题目内容及评论
9628#
88.某大学4名师生联名起诉甲公司污染某条大河,请求判决甲公司出资治理该河流的污染。起诉者除列了4名师生外,还列了该河流中的某著名岛屿作为原告,法院没有受理。对此下列哪些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 A只有自然人和法人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 B本案当事人不适格
  • C本案属于侵权诉讼,被污染河段流经地区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 D本案起诉属于公益诉讼,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
  
本题有 7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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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简迷离 发表于 2013-11-14 16:05
居然把其它组织遗漏了,犯这么低级的错误
6 # jpriver 发表于 2013-8-10 16:26
答案:BC
5 # fordika 发表于 2013-7-26 22:59
修改了,D项错误,不选。
4 # 路多多 发表于 2013-7-5 20:57
新民诉 规定了公益诉讼 现在有了 所以d错了
3 # wartime 发表于 2012-4-15 02:32
我就知道C对 太恶心了我就不选
2 # 让心灵复活 发表于 2011-11-27 15:46
选项中说被污染河段流经地区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1 # kinsey2009 发表于 2009-9-1 21:06
这个法院怎么就没有管辖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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