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 法制史 » #9696 题目内容及评论
9696#
21.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其结构由l4章组成,其中包括:(    )。
  • 国民大会、总统
  • 考试、监察
  • 行政、立法、司法
  • 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地方制度
  
本题有 3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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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vilwater 发表于 2014-3-23 10:34
为什么现在的考试这么混乱,原来是我国一直未消 把考试 上升到高级的法律层面。
执政者应反思。
2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15 08:36
本题考查的是南京国民政府《中华民国宪法》的结构特点。l946年11月,蒋介石撕毁“双十协定”和政协决议,召开国民大会,于l2月25日通过《中华民国宪法》,定于l947年1月l日公布,l2月25日施行。该法共14章,依次是总则、人民之权利义务、国民大会、总统、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地方制度、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基本国策和宪法之施行及修改,共175条。基本精神与《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一脉相承。但碍于政协通过的“宪法修改原则”12条的重大影响,即实行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司法独立、保护人民权利等,又不得不在具体条文上有所变动。
1 # 麦子911 发表于 2011-11-22 22:10
但碍于政协通过的“宪法修改原则”12条的重大影响,即实行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司法独立、保护人民权利等,又不得不在具体条文上有所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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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这个解释的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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