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行政诉讼程序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按一审程序重新审理
- 按二审程序重新审理
- 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判决
- 应当在2个月内作出判决
- 审理此案的市法院审判员喻某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 市法院应当开庭审理而未经开庭即作出判决的
- 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刘某而缺席判决的
- 本案中刘某的赔偿诉讼请求未予裁判的
- 可以对生效判决的内容进行相应的裁判
- 不可以对生效判决的内容进行相应的裁判
- 可以发回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 只能发回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2年内
-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3年内
-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年内
- 在判决生效后的任何时间内
- 只能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诉
- 只能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 可以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诉,也可以向其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 可以直接向原审法院的任何一级上级法院申诉
- 判决维持
- 判决撤销
- 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 判决变更行政处罚
- 职权内违规行为,但不违法
- 超越职权
- 滥用职权
- 消极不履行职责
-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复议机关上级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本案应由B市人民法院(基层法院)管辖
- 20天
- 一个半月
- 三个月
- 180天
- 可以适用调解
- 应当经过调解程序
- 可以由法官独任审判
- 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