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卷[保成教育]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戊,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 如果甲经乙同意将该房屋卖给了戊,则甲必须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乙提前清偿债务
- 如果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卖给了戊,则该转让行为必然无效
- 即便甲未征得乙的同意,在戊代为偿还50万元借款的情况下,甲的转让行为有效
- 乙不得放弃抵押权,因为损害了保证人丙、丁的利益并且丙、丁不同意
- 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且丙、丁仍然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 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但丙、丁因此对全部债务免除保证责任
- 乙可以放弃抵押权,但丙、丁在乙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 乙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 乙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仍可以行使抵押权
- 丙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 丙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 将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递交给公司登记机关
- 同时提交全体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公司名称标明“有限公司”的字样
-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被登记后,有6个月的保留期,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将其用于经营活动,或依法转让
- 由于专利技术是高新技术,经发起人一致同意,专利技术的作价可以略高于评估价
- 经发起人一致同意,厂房、机器设备的作价可以略低于评估价
- 专利技术的出资超过20%的比例限额,违反法律规定
- 公司成立后,发现厂房、机器设备实际价额显著低于作价,丰润集团应补足差额,其他几个发起人按照出资份额承担责任
- 在持有公司股本2500万元的股东请求下,公司于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并就前款事项作出公告
- 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2/3以上多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 某股东不愿亲自参加股东大会,于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
- 安徽归池县人民法院
- 安徽竹甾县人民法院
- 湖南营榴县人民法院
- 湖南营榴县桐郴乡人民法院
- 不参加诉讼,因她不想与其母对簿公堂
- 如果她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可以不追加
- 如果她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为原告
- 应当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尽可能地进行并且只能由合议庭主持
-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 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就周静芝提出的反诉进行调解
- 调解不成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审理,进行判决
- 调解不成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告知周静芝另行起诉
- 调解不成的,第二审人民法院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对此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