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行政诉讼程序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后
- 上级法院认为应当暂时停止履行的
- 当事人不服提出申诉的
-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法院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
- 1年
- 2年
- 3年
- 5年
- 本院审判监督庭
- 本院审判委员会
- 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 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 只审理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是否清楚
- 只审理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 只审理一审法院有无违反法定程序
- 必须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 2个月
- 3个月
- 6个月
- 1年
- 当年的5月25日以前
- 当年的6月2日以前
- 当年的7月25日以前
- 当年的3月2日以前
- 重新起诉
- 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
- 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本案
- 对法院所作的撤诉裁定提出上诉
- 人民法院以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撤销的
- 人民法院以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为由判决撤销的
- 人民法院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的
- 人民法院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为由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的
- 不应受理此案。因为日方是合资的一万,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单独提起行政诉讼
- 日方投资者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在该公司不以法人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下,日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该受理此案
- 中方投资者不参加本诉讼,不享有诉讼结果带来的利益,不承担诉讼结果带来的责任,所有的责任应该由日方自己承担
- 可以受理此案,但必须追加合资公司的中方为本案的共同原告
- 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 有权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 只能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 只能向最终裁决机关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