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刑罚的体系 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偶犯或者初犯
- 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
- 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
- 已经退还大部分赃款赃物
- 刑法总则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对于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等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 刑法总则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如果人民法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则不能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必须是在没收财产前所负的正当债务
- 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
- 必须经过人民法院核准
- 只能在没收财产的数额内偿还
- 按照有关机关(即执行机关或考察机关或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 遵守有关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 未经批准,不得行使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报有关机关批准
- 甲生于1980年11月18日,1998年11月18日杀死与其同居的女友后逃跑,2003年2月被抓获,目前正在接受审判
- 甲生于1981年2月12日,1999年2月13日与乙发生口角后将乙杀死
- 甲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羁押,为逃避被判处死刑,羁押期间与律师通谋,在律师会见时发生性关系怀孕
- 甲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羁押,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因同一犯罪事实被起诉、审判
-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携带凶器抢夺的
- 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以暴力相威胁的
- 在公交车上抢劫的
- 与他人合作写了一本《股市参与技巧》,使用化名出版
- 悄悄回云南老家为父亲办理丧事
- 家中经常去人,来去匆匆,形迹可疑,且从未报告
- 每天买一撂报纸回家,不知干什么
- 对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 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 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 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以判处死刑,但必须在其生育或者流产后才能执行死刑判决
- 甲在走私毒品中使用的枪支
- 甲被查获的毒品和贩毒资金
- 甲在银行帐户上的500万元存款
- 甲所有的2辆豪华轿车
-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
-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