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普通刑事案件,应最迟在开庭30日之前将抗诉书副本送达原审被告人
- 对于普通的再审案件,应最迟在开庭30日之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辩护人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
- 控诉方在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后,人民法院通知开庭以前,可以提交新的证据
- 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15日前通知控辩双方查阅、复制人民法院调取的新证据目录及复印件、照片
- 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 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 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
- 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
- 环保局的环境许可需要经环境监测站初步审查并上报,李某对不予初步审查或者不予上报不服提起诉讼的,以环保局和环境检测站为共同被告
- 环保局的不予许可的决定缺乏事实依据,人民法院判决不予认可
- 审理发现,另一家工厂为了不正当竞争的需要,与环保局串通决定不予许可的,人民法院判决环保局与该工厂承担连带责任
- 环保局在旧的法律规范实施期间,以办公地点更换为由拖延审查行政许可申请至新的法律规范实施,适用新的法律规范不利于李某的,人民法院以旧的法律规范为依据
- 质证过程中,法院采纳了公安局的意见,没有将该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 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本案需以其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作为证据,但该裁判文书存在重大问题。据此法院裁定本案延期审理
- 质证过程中,公安局主张原告提供的证据并不是其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依据,但法院认为该证据形式合法且对本案具有证明力,最终作为认定被告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依据
- 庭审结束后,法院发现原认定的证据存在错误,在没有再次开庭的情况下直接在裁判文书中作出更正并说明了理由,随后向当事人宣布判决结果
- 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认为应当由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并通知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或须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均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时,对依法可能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
- 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必须经检察长决定
-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而刑事部分仍在二审法院依二审程序审理
-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抗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而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仍在二审法院依二审程序审理
- 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开庭10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自通知后的第2日起,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7日后的期限,计入二审的审限
- 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情形之一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1个月
- 县海洋局若将处罚内容变更为罚款 1 万的,市海洋局应终止复议审理
- 县海洋局和王某若达成书面和解协议的,应当向市海洋局法制办提交
- 县海洋局和王某若达成书面和解协议的,须经市海洋局局长准许
- 若县海洋局与王某达成不对王某处罚的协议的,市海洋局法制办应当不予准许
-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的,一律不得提供
- 行政机关对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最长在30个工作日内答复
- 行政机关对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服务为有偿方式提供
-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违法的
-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错误,程序合法的
-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的
-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复议机关经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 只要第三人曹某提出异议,法院就不应准予撤诉
- 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撤诉
- 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 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撤诉只适用于一审、二审程序中,不适用于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