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综合【2013】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甲与乙共同故意伤害案,可能判处5年有期徒刑,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甲、乙对故意伤害的基本事实无异议,但是甲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 丙是一聋哑人,销售侵权复制品案,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丙对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 丁重大责任事故案,可能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但是丁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 戊拐卖多名儿童案,可能判处12年有期徒刑,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戊对拐卖儿童的基本事实无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但是该案有重大社会影响
- A区检察院应当通过甲市检察院退回甲市公安局
- 改变管辖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 对于公诉人向法庭提出的补充侦查延期审理的建议,法院应当同意
-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告知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已丧失
- 应当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不必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可以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犯罪嫌疑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 被告人人是又聋又哑的人
- 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 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
-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
-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三个月
-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
- 在庭审中,如果乙认为法官偏袒甲而愤然退庭,法院应当按乙撤诉处理
- 法院传唤大甲到庭,大甲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附带民事部分应当缺席审判
- 乙诉大甲的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同甲故意伤害乙的刑事案件一并审判
-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甲不构成犯罪,对于乙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告知乙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 被害人拒不到庭的可以对之适用拘传
- 刑事诉讼中,对于被告人,可以未经传唤直接将其拘传到庭
- 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必要的饮食和休息时间
-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 侦查机关没有排除非法证据的义务
- 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并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 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有权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由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 由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或者公诉部门决定
- 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决定
- 由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或者公诉部门审查后报请检察长决定
- 应当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决定
- 被告人若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而上诉,二审法院有条件的,应当开庭审理
- 二审法院若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开庭审理
- 二审法院若开庭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二审法院所在地、被告人居住地或者原审法院所在地进行
- 二审法院开庭审理的,在法庭调查阶段,应当先由检察员宣读抗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