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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的继承性与法的阶级性反映了法的历史类型变更过程中的两个不同方面
- 不能因为法的阶级性否定法的继承性,也不能因为法的继承性否定法的阶级性
- 人类历史上所有的法都具有阶级性和继承性
- 法的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客观存在的延续、承袭和继受
- 民法法系属于归纳思维,普通法系属于演绎思维。
- 美国、加拿大、英国的局部地方实行与其本土不一样的法系。
- 民法法系法的分类是公法和私法,普通法系法的分类是制定法和判例法。
- 民法法系是指以古罗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的《德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 “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
- “法律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 “法律意思表示的方法只有语言和文字”
- “法律行为是合法的作为”
- 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这一个历程
- 法的发展是一个由习惯发展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发展到制定法的过程
- 法的发展经历了与道德、宗教相融合到与道德、宗教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
- 法的产生是一个平稳渐进的过程
- 对一国法治状态的全面总结
- 对法治状态中的国家的主要特点和要点的概括
- 对实践的描述和总结
- 统一性、稳定性和开放性的行为规则
- 法与原始社会的习惯规范都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由各自的经济基础所决定
- 法具有阶级性,原始社会的习惯规范则不具有阶级性
- 法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原始社会的习惯规范虽主要反映原始社会氏族长老的利益和意志,但并未成为社会上一部分人谋取特殊利益的手段
- 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原始社会的习惯规范则只能依靠社会舆论来保证实施
- 从当代中国的语言实践来看,法律意识通常是指对法律的肯定的态度、心理、观点和思想
-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法的传统之所以可以延续,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律意识强有力的传承作用
- 法律意识相对独立于法律制度,它是法律文化最内在的深层次因素
- 法律意识包括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它在法的演进、创制和实施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 法与习惯长期共存
- 法与习惯实施方式有异
- 法与习惯形成方式不同
- 法是习惯的制度化,应与习惯一致
- 甲某打赢官司后一直拿不到赔偿金,便认为法院没有啥用
- 乙某感到中国的法律越来越不管用了
- 丙某以为偷书不算偷,不构成盗窃罪
- 丁某不知道中国有《对外贸易法》
- 法的产生意味着在社会成员之间财产关系上出现了"我的"、"你的"之类的观念
- 最早出现的法是以文字记录的习惯法
- 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 法的产生标志着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