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乙厂赔偿
- 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本市电视台赔偿
- 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销售乙厂产品的商场赔偿
- 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王某赔偿
- 从法律角度看,林某表达的意思都是无效的
- 林某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性质,所以不享有人身自由
- 林某父母要求撤销合同所持的理由是一种法律事实
- 根据行为能力的原理,林某父母所持理由在本案中不成立
- 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司法部
- 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
- 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东陵公司送达
- 东陵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该等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 1982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三部宪法
- 《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 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 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 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的
- 执法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疑难问题
- 王某未完整提供甲厂技术资料而获取乙厂重金,构成诈骗罪
- 甲厂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提前通知王某
- 甲厂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 乙厂有权要求王某返还“技术咨询费”
- 所有的法律关系客体均包含着某种利益
- 无法律关系客体就无法律关系
- 多向(多边)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有主次之分
- 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时,不涉及法的价值评价
- 安某的行为违背了外交人员对驻在国的有关义务规定
- 皮某的行为违背了外交人员对驻在国的有关义务规定
- 一旦安某或皮某的行为被确定为违背了相关的义务,其外交特权与豁免即应被剥夺
- 一旦外交人员的行为被确定为违背了相关的义务,驻在国可以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离境
- 补贴不必具有专向性
- 补贴必须由政府直接提供
- 接受者必须获得利益
- 必须采取支付货币的形式
- 向甲公司的工作人员行贿,以获得甲厂的技术秘密
- 向本市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行贿,使他们只采购本厂产品
- 在电视广告中发布使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 在电视广告中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者的商品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