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尽管甲、乙之间没有真实交易,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 尽管丙为未成年人,但其在票据上的签章仍然有效
- 尽管票据金额已被丁变造,但该汇票仍然有效
- 戊不能向甲、乙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 如最终未能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则双方之间的合资合同为无效合同
- 拟成立的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
- 小宇公司有权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请求海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报批义务
- 小宇公司可以请求海天公司赔偿其70万元的损失
- 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和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丙应当向甲、乙和丁承担违约责任
- 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丙应当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
- 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亦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
- 乙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
- 三方可以约定丙按固定数额分配红利而不承担亏损
- 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
- 甲指定受益人时须经乙同意
- 如因第三人导致乙死亡,保险公司承担保险金赔付责任后有权向该第三人代位求偿
- 如乙变更受益人无须甲同意
- 如丙先于乙死亡,则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金作为乙的遗产由甲继承
- 甲虽然没有实际缴付出资,但不影响其股东地位
- 其他股东决议不给甲分配当年公司利润是符合公司法的
- 就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部分,只应由甲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他7个股东不承担责任
- 甲的声明对内具有效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 该公司依合同将于三个月后获得的一笔投资收益
- 该公司提交某银行质押的一辆轿车
- 该公司对某大桥上的未来20年的收费权
- 该公司一栋在建的办公楼
- 合资企业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成立
- 合资企业章程中可以约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合资企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规定设股东会作为其权力机构
- 合资企业合同只能约定按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 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 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请求
- 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 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 尽管甲尚未履行房屋过户登记义务,但银行无权拒绝支付票据金额
- 如甲向乙主张票据权利,因甲尚未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乙可拒付票据金额
- 如被银行拒付,甲可根据房屋买卖合同要求乙支付房款
- 如该支票遗失,甲即丧失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