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认定约翰的行为无效,手机可以退货
- 认定约翰的行为有效,手机不能退货
- 认定约翰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因本案所涉金额不大,判购买行为有效
- 法院应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处理该案
- 重庆某外商独资企业向法国人彼特转让其股权的合同
- 天津某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与外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
- 中国人高斯承包经营杭州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
- 英国人杰克承包经营上海某中外合作经营软件企业的合同
- 联合国大会对于选举托管理事会中须经选举的理事国的决议采取简单多数通过
- 联合国安理会在向大会推荐接纳新会员国的问题上适用程序性事项表决程序
- 联合国安理会为制止侵略行为作出的决定,仅对当事国具有约束力
- 联合国秘书长由安理会推荐,并经大会简单多数票通过后委任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一律适用行为地法律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律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 我国法律采取以被告住所地为普通管辖的依据
- 如果涉外合同不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则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 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只能通过在我国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 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视为承认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 解除葡萄酒进口合同,所收到的三批货物全部退货
- 仅能就第三批货物退货
- 拒收第三批货物,同时解除第四和第五批货物的约定
- 拒收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货物,要求卖方重新提供与合同相符的货物
- 货物损失应由乙公司承担
- 应该由甲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
- 平安险应由乙公司投保
- 货物损失不在保险范围
- 联合国会员国
- 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 《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
- 联合国大会临时委员会
- 收养的条件,应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 收养的手续,应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 收养的效力,应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 收养关系的解除,应适用法院地法律
- 首先应当适用双方选择的法律
- 当事人未选择的,适用与该购机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 适用美国法
- 适用中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