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列表T | T 底部
-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 应当直接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 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如果仇某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 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被害人陈述的,不属于暴力取证行为
- 国家安全局工作人员林某为了索债,将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扣押在某宾馆3天,林某构成滥用职权罪
-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对明知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证据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刑事追究的,构成包庇罪
- 曹操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可以选择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若曹操经复议机关的同意自愿撤回复议申请的,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 若曹操对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应当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如法院判决撤销了县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刘备不服的,可以上诉
- 甲的儿子乙在玩耍中不慎从树上摔下来,甲因乙太笨平日就不太喜欢他,于是没有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在数小时后才在邻居的催促下将其送到医院,乙死亡。经查乙从树上摔下脑部受重创,即使立即救治也无法救活,甲不构成不作为犯
- 起重机操作工乙在起运工件时,因旧患突发而休克,致使起重机失去控制,造成五人伤亡的严重事故,此属于意外事件
- 放火罪属于不纯正不作为犯
- 丁男与某女恋爱并发生了性关系,发誓永不分离。后来丁男移情别恋,提出与某女断绝关系。某女坚决不同意,并一再声明,如果遭到丁男的抛弃就自杀。丁男仍执意断绝关系,后某女自杀死亡。丁男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 两名警察在追击犯罪嫌疑人过程中,租了甲的一辆出租车。出租车不幸被犯罪嫌疑人炸毁,犯罪嫌疑人被警察当场击毙,两名警察所在公安机关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 在一次打击卖淫行动中,乙女被错抓成卖淫女,被拘留3日。该女不能对公安机关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赔偿
- 丙被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殴打成重伤,不治身亡,其妻子主张赔偿,被法院驳回
- 丁被市公安局拘留,向市政府复议,市政府复议决定维持,后查明对丁的罚款程序违法。市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 质证过程中,法院采纳了公安局的意见,没有将该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 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本案需以其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作为证据,但该裁判文书存在重大问题。据此法院裁定本案延期审理
- 质证过程中,公安局主张原告提供的证据并不是其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依据,但法院认为该证据形式合法且对本案具有证明力,最终作为认定被告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依据
- 庭审结束后,法院发现原认定的证据存在错误,在没有再次开庭的情况下直接在裁判文书中作出更正并说明了理由,随后向当事人宣布判决结果
- 2007年3月,甲市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毒品交易案件时,认为张某为某贩毒组织洗钱,于是搜查了张某的住处,扣押现金10万元,冻结其银行存款10万元。后经查明张某并未从事洗钱行为,于是退还了10万元现金,解冻了银行存款。张某对公安机关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林某和孔某就某一房屋的产权问题请求政府相关部门裁决,裁决之后,孔某不服,认为裁决过程违法,孔某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并附带提出民事赔偿
- 某县政府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县内所有食品加工企业都需要每月交纳2000元管理费。经调查,该县制定该规定时,该县只有两家食品加工厂。这两家食品加工厂可以就该县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诉讼
- 商务部根据中国纸制品协会的申请,对甲国给予甲国乙公司新闻纸补贴一案进行调查,最终裁决补贴存在,对乙公司征收反补贴税,该公司可以对此最终裁决提起行政诉讼
- 该公司的董事会如果认为该处罚决定侵犯公司的合法权益,可以以公司的名义申请复议
- 如果该公司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后,市药监局既不提出书面答复,也不提交作出处罚决定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有权机关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处分
- 该公司可以查阅市药监局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等有关材料,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行政复议机关均不得拒绝
- 复议期间,如果复议机关发现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行政执法的意见
- 公安机关对该歌舞厅进行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
- 该歌厅对于吊销许可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依法申请公安机关举行听证,公安机关应当举行
- 吴某申请举行听证,公安机关告知不予听证
- 若吴某依法申请以交纳保证金的方式暂缓行政拘留的执行,应交纳一千元的保证金
- 某市专利局授予海利公司的一项技术发明专利
- 市政府经招标赋予某单位独家经营自来水供应的资格
- 省卫生厅批准了某市卫生局在其管辖范围内收取健康费的申请
- 工商管理局颁发给某公司的经营执照